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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賣方提出依照合約內容所示,七月二十日才肯交地,理由是這段期間檳榔價格好,晚點交地能讓他多收成,當然賣方知情我們的貸款早已經下來,就等鑑界完代書登記過戶即可交地,一切手續結案,皆大歡喜,但賣方就是有奇奇怪怪的要求無數,讓我們地沒到手就白白多付一個月的利息,一開始在"好商量階段"提到貸款下來就能提早結案,怎知發生憾事?
此憾事就是,某天早晨賣方地主私自請來怪手大面積挖掘土壤(這要賣給我們的農地耶),契約上寫依現況點交,此舉破壞契約也破壞信任基礎,賣方的意思是土壤是較好的土他要留用,請四台砂石車所填土方是較為次等,但並非劣質。這樣的土壤更換未經買方同意逕行開挖無意間被發現後仍執意如此,哇哇哇~外子大爆氣了,一直尊他為長輩,儘管先前要求不合理,也都耐心溝通或者妥協,但此行為嚴重傷害買賣和諧看著予取予求的長輩,不禁一陣心寒被狠狠的踩在堆積仁慈上的滋味,最終一切不再和平,毗鄰的農地等待交地後也要圍上籬,不見傷心事也好。
昨天鑑界日賣方又表示可以提早交地了,抬頭一看原來結實累累的檳榔收成了。
在契約的特約事項也載明"賣方切結出售土地無回填廢棄物",前些天附近久居的農民向我們透露此農地十年多前曾被大量放置建築廢棄物,倘若只是建築土方磚塊是無彷,但若含垃圾重金屬或者更多不該存於土壤中的廢棄物,代書表示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買賣因物之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請求減少價金或回復原狀。但這一切一切都要等交地後怪手一深挖,真相才明朗。希望不會是太壞的狀況,詢地買地交涉這一條路也真辛苦,若真得再延長或者變化不心力交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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